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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要提防洋垃圾

发表时间:2016/3/10 9:11:19  浏览次数:1035


      3月1日,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获一起以旧报新、未按规定进行旧机电申报的货物,这是自2014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旧机电检验监管新规定之后,我省首次检出未如实申报的旧机电。
据了解,我省某公司进口了一套工业产品加工设备,检验检疫人员在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报检的商品为2014年制造,且外观有多处锈迹,属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未向检验检疫部门如实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进口旧机电产品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和维修再制造,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有较大的需求。但是,有的跨国公司试图将废旧设备、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国际贸易转移到我国。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有可能以非法检的形式进行通关报检,逃避检验监管向国内进口工业垃圾等物质。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后,检验监管工作虽然减少了前置环节,但仍然保留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以及监督管理。特别是后续监管工作,是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有效保障旧机电产品正常使用、安全运转、合法销售的基础,也是最终确认检验过程中已发现不合格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的有效手段。
      省社科院侯晓斌建议,检验检疫部门一方面应该尽快全面分析、评估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对检验监管各个环节带来的影响,依法依规制定既符合国务院政策调控要求,又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新举措,积极解决检验监管制度、体系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加快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对经过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整改情况、使用持续状态的日常监督管理,注重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与口岸查验、监督抽查相结合。特别要严密监管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不合格产品的技术处理和销毁、退运,维护企业生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省进口设备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从2014年12月31日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的备案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旧机电备案并非等同于无需进行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时,须如实进行申报,并对照《旧机电产品目录》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容,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或者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后按照要求接受相关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